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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集團所屬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不滿去年十月出現一家「夢時代當舖」,認為商標受侵害,提告要求對方不能使用「夢時代」為店名。智財法院認為,該當舖確已侵害「夢時代購物中心」商標,並有減損信譽、形象的疑慮,昨判決當舖不得再使用該名稱。
辯該商標非著名
統一集團二○○六年先向智財局申請註冊「夢時代」商標,隔年三月底,夢時代購物中心開業,以商標做LOGO行銷至今。高雄市五福二路的「國家當舖」,則在去年十月更名為「夢時代當舖」。統一曾發函更求改名遭拒而提告。
雖夢時代當舖辯稱,該商標並非著名,兩行業也不同,但智財法院認為,夢時代購物中心已長期使用、廣告行銷該商標,又每年都舉行跨年等大型活動,早成為著名商標。
智財法院也認為,當舖業給人「經濟告急」、「無法消費」等聯想。
落差大恐損商譽
「夢時代當舖」與「夢時代購物中心」的「百貨」、「時尚」等形象落差頗大,確有可能影響商標的信譽,判「夢時代當舖」敗訴,不得使用該名稱。
夢時代購物中心公共事務經理唐晞宇昨表示,得知判決感到欣慰,也感謝法院的肯定。夢時代當舖的律師則強調會上訴。
參考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906/3527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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