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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資金上的需求嗎?

信用卡是一種代替現金支付的工具,又稱為「塑膠貨幣」,當您在購物時候,如果沒有現金,可以使用信用卡付款,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上的確給消費者帶來不少方便,也可避免攜帶現金上街可能發生的風險,但也因此容易成為歹徒下手的目標,偽造信用卡的技術已經精進到可以假亂真的地步,如果您一時不注意保管或是讓您的資料遭人冒用,就有可能會在下個月收到一張有如天價的帳單! 

 

常見的信用卡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持卡人因信用卡被竊、遺失,未在發卡銀行要求的時間內申報掛失,事後發現被盜刷。 

 

二、民眾因身分證遺失遭人冒用向銀行申請信用卡。 

 

三、歹徒製造偽卡,並以民眾的名義盜刷的情形。 

 

就發卡銀行的角度來看,不管歹徒用什麼方法盜刷,都很難防範,因此發卡銀行在與持卡人簽訂的契約上,通常會有一些免責約款,約定就該信用卡於辦妥掛失手續前被冒用之風險,無論簽名是否相符,一律由持卡人負責者。這樣的約款依照法院的見解,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定,所以這樣的約定無效。因此只要持卡人能合理說明失卡之原因及未能即時申報掛失之理由,而帳單經過筆跡鑑定之後與持卡人之簽名形式的話,消費者即可不必負擔付款責任。 

 

在現今銀行業百家爭鳴的景況下,銀行為了要搶生意,往往會造成發卡氾濫,有的信用卡申請程序甚至於只要在便利商店拿一張申請書填妥後寄給發卡銀行就可以了,而發卡銀行為了擴張業績,對於信用卡申請者也沒有做好妥善的徵信工作,因此才會讓歹徒有機可乘,隨隨便便撿到一張身份證就可以申請到信用卡,這種糾紛,如果發卡銀行查行被冒用者真的是無辜的受害者,銀行應該即時處理,並註銷被冒用者之不良信用記錄。 

 

偽造信用卡的案件,常常會讓消費者、發卡銀行與特約商店發生糾紛。由於偽造的信用卡在外觀上與真卡幾乎一樣,因此我們建議特約商店在接受消費者簽帳時,必須特別留意大額消費者之身分,如果在刷卡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應即與發卡銀行聯繫確認,或取得授權密碼始能接受簽帳交易,如此一來,才能夠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參考資料: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9,&job_id=2752&article_category_id=268&article_id=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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